生育产前及流产报销材料
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须知
温馨提示:
1、办理时间:每月1日至15日(节假日除外)。
2、在职职工当月医疗费用次月申报。
3、产前检查费用与分娩费用,在分娩后三个月之内一次性申报完成,产前检查费用只能申报一次。
4、产前检查费用医事服务费与检查票据日期一一对应,如是同一天打印的发票,应在票面标明费用实际发生日期并加盖医院收费公章。
5、门诊、住院费用应分别填写申报表,明细汇总表可填写在一起。
生育保险门(急)诊手工报销办理条件
1、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;
2、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(取出)宫内节育器、流产术、引产术、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;
3、在外地发生的产检、计划生育手术门(急)诊医疗费用;
4、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。
生育保险门(急)诊手工报销需要提交的材料
序号 | 提供材料 | 提交标准 | 备注 |
1 |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》 | 手工填写一式一份,加盖公章;区(县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 | |
2 |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》 | 手工填写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;区(县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 | |
3 | 收费票据 |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| |
4 | 处方底方 | 发生药品费时必须提供 | |
5 | 费用明细 | 字迹清晰,打印齐全,收费票据、处方底方、明细一一对应 | |
6 | 医学诊断证明书 | 复印件, 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| 提供住院分娩诊断 |
7 | 生育服务登记单 | 北京市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或《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》复印件;非北京市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单》复印件,要求字迹、印章清晰可辨 | |
8 | 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、死亡或流产证明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|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,复印件要求印章、字迹清晰可辨;死亡或流产证明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| |
9 | 外埠门诊产检费用的申报要求 | 填写、票据提供标准均与北京市相同,另提供所在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,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| |
10 | 结婚证明复印件 | 人流、药流、引产需提供,包含登记日期页面 |
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需提交的材料
序号 | 提供材料 | 提交标准 | 备注 |
1 |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》 | 手工填写一式一份,加盖公章;区(县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 | |
2 | 《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》 | 手工填写,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;区(县)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网上下载 | |
3 | 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| 原件,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| |
4 | 费用明细清单 | 提供汇总明细清单,不可提交日清单,字迹清晰,打印完整;住院日期与发票时间一致;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章 | |
5 | 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|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提供,异地医院不需提供,说明全额结账原因,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 | |
6 | 医学诊断证明书 | 复印件,定点医疗机构印章需清晰可辨 | |
7 | 生育服务登记单 | 北京市户口参保人需要提供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或《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》复印件 | |
8 | 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、死亡或流产证明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|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,复印件要求字迹、印章清晰可辨;死亡或流产证明、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 | |
9 | 外埠费用的申报要求 | 填写、票据提供标准均与北京市相同,另提供所在医院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,加盖清晰公章(异地入院分娩、人流、取环、引产均需提供) | |
10 | 结婚证明复印件 | 人流、引产需提供,包含登记日期页面 |
常用下载:
附件1:《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》
附件2:《生育保险汇总表》